国家知识产权局调整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
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要求,尼斯联盟各成员国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使用《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》(即尼斯分类)第十二版2023文本。申请日为2023年1月1日及以后的商标注册申请,在进行商品服务项目分类时适用尼斯分类新版本。
2022年12月26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了对中国的《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》(以下简称《区分表》)所作相应调整,主要包括:
- 增加部分商品和服务(以下统称为商品),例如“牙齿美白笔”(第3类)、“用户可编程的未配置的类人机器人”(第9类)、“烘焙过的咖啡豆”(第30类)、“无醇啤酒”(第32类)、“与税费相关的金融建议”(第36类);
- 删除部分商品,例如“制食品用植物提取物”(第1类)、“家具除外的办公必需品” (第16类)160159 、“外包商提供的信息技术服务”(第42类);
- 调整或明确部分商品的类似关系,例如通过在第1004类似群加注的方式明确“游泳用耳塞”(第10类)与 “潜水用耳塞” (第10类)构成类似。
《区分表》的这些调整,对于商标申请、异议、无效宣告等程序均有影响,需特别留意。
创建时间:2023-03-05 20: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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